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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灭门案马拉松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4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05日
两起灭门案,七名被告人;三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最后的终审结果,在判决作出两年后才向当事人宣判
出版日期 2011-12-05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47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周凯莉
 

  在脱下囚服的那一刻,陈瑞武掐了掐手背。这是真实的,2011年11月14日,一纸终审宣判,意味着被判无罪的他重获自由。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在2009年11月12日即作出,却在整整两年后才向当事人宣判。

  十多年前,发生于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的两桩灭门案,先后将六个家庭、七名被告人牵涉其中。自2001年陆续被拘开始,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杨洪义、尚志红、王晓敏等人经历了一审死刑、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又发回重审,第三次一审、终审改判的司法“马拉松”。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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