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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迷失的“零差价”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6日
“零差价”本质上是计划经济供应模式,实践中摆脱不了被扭曲而失败的命运
2011年1月21日,一名患者在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药。安徽省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张贴药品价格表或宣传牌等形式,向患者提示已经实施的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陈建力/新华社
出版日期 2011-12-2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5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戴廉
 

  安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零差价”。

  从今年9月起,在高层大力推动下,不少地区陆续宣称县级医院将进行“零差价”改革,切断“以药养医”链条。山东即墨市、甘肃广河县 、陕西延安市属区县的县级公立医院,都将复制安徽模式。

  “零差价”牵一发而动全身。它不仅仅规定了药品的价格,还意味着政府的管制将扩大到医生、医院以及医疗服务的范围与运行方式。

  只是,管制的效果会怎样?它是解决中国医疗体系盘根错节问题的突破口吗?

限不住药品种类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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