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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债券市场监管制度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6日
出版日期 2011-12-2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5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当前,中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明显滞后,债券市场更是乏善可陈。改革债券市场监管制度迫在眉睫。

  中国债券市场长期处于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国债发行由财政部负责,而其交易流通则需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共同管理。此外,证监会还需要管理可转债、可分离公司债的发行和交易;人民银行需要管理短期融资券、金融债的发行。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混合次级债的发行则是由银监会负责。保险公司可以投资的债券类型需要经过保监会许可。而对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企业债券的发行,则是由国家发改委单独管理,但是其上市交易却需要与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协调。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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