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公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对电影市场秩序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定。但是,各界瞩目的电影分级制却未见踪影。并且,与2002年2月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相比,电影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包括: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传吸毒,渲染恐怖;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2011年12月15日公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对电影市场秩序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定。但是,各界瞩目的电影分级制却未见踪影。并且,与2002年2月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相比,电影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包括: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传吸毒,渲染恐怖;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