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主要由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环节组成。
目前,世界各国电力监管的总体趋势是区分竞争环节(发电、售电)和垄断环节(输配电)。在放松对竞争环节的监管同时,加强对垄断环节的网络接入监管、价格监管以及安全、环保监管,也就是,政府监管的主要对象是电网。
输配环节单独定价,对于防止电网利用其垄断地位影响发售电环节的自由竞争,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实现输配电价的单独定价,对它的监管是电力监管中的重要内容。
各国对电力企业的监管机构设置,主要可分为两类:单独设立监管机构和非独立监管。
单独监管模式中,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具有较强的中立性,美国、英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受英美法系影响较大的国家,采取的是这类监管方法。
日本以及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等),总体上采取政监合一的监管模式…[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