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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封面报道 电价超收之谜

  一位在电力行业工作了40多年的老专家,日前在北京城区一家餐馆,发现了一个令他吃惊的事:这家餐馆的实际电价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北京市商业电价每度高出约2毛钱。

  根据餐馆老板的电费单,这家餐馆一个月消耗了28810度电,支付电费29973.95元,平均每度1.04元。北京市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为每度0.794元。

  这并非特例。

  财新《新世纪》记者对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南京、济南、西安、长沙、银川、乌海、嘉兴、佛山等地工商业电力用户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覆盖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兼顾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多个地区。结果显示,工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商业企业,用电的实际价格普遍高于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详细]

高电价成因
电价制度原因之外,从用电类型无限细分到具体的抄表收费自由裁定,五花八门的人为因素为电费层层加码


大工业和工商业用电是大头,占全社会用电量的85%。王轶庶/东方IC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首先与中国的电价制度有关。

  中国电价制度分为两大类——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简而言之,单一制电价是指用户只需根据电表计数缴纳电费,以用电量乘以电价即得应缴电费;两部制电价用户除了要按用电量缴纳电费,还要根据用户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缴纳一部分基本电费。居民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以及农业生产用电采用的是单一制电价,大工业用户则采用两部制电价。因此,大工业用户的实际用电价格普遍高于目录电价中的单价,多由两部制导致…[详细]

形同虚设的目录电价
工商业用电户以中小工业制造和服务业为主,却承受最高的电价,这在正大力推动经济转型的中国显得相当反讽

  实际电费执行过程中有如此众多的权宜和自由裁量,与中国过去的复杂的电价分类历史有关,也与中国近年来提倡节能减排而推出新举措有关。但由于监管不力,以及新计费方式并没有相应的配套,实际执行过程中,都变成了电网企业增加利润的“加价三十六计”。

  尽管各省销售电价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后公布,但目录电价中,各地电价情况仍千差万别。除了用电类型不尽相同,有些省份直接公布了峰谷分时电价,有些省市则只公布了平段电价。

  到了地方执行层面,除了前述北京市这样未执行工商业同价的情况,还存在着夏季用电电价和非夏季用电电价等区别。山东省的目录电价,甚至是分不同县市核准的…[详细]

电网“吃差价”模式
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近4.2万亿度,超收主要发生在第三产业和中小型的第二产业企业

  电网及其基层人员,为什么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倾向于多收费?一些原本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节能方式如峰谷定价,为何在执行中走样?在很多电力业内人士看来,关键在于目前中国的电网企业仍然在依靠传统的“吃差价”来获得盈利。一位国家能源局官员直言,“这是世界上最落后的一种盈利模式,只有中国和朝鲜还在用”。

  差价指的是需求侧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之间的差值。在中国,电网企业的利润主要就来自于销售电价比上网电价多出的部分。只要这种盈利模式不被打破,电网企业就会依靠垄断优势来尽可能压低上网电价,同时提高销售电价…[详细]

   2010年9月8日,南昌,昌九高铁试运行。史玉琨/CFP
对农业用电的“交叉补贴”经常被电网公司拿来作为涨价的理由。王文/CFP
“发改委还欠电网5分钱”
对于垄断企业,找到涨价的理由不难,扩张版图及提升企业效益亦属正常。但如何有效监管这类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企业,则是出给监管者的一道难题

  既然实际工商业电价水平远比国家发改委的核准电价高,那么目录电价的意义在哪里?

  对电网公司,这是要求涨价的依据。每当向国家申请上调上网电价时,国家电网便会用目录电价算上一笔账,说明电网为了承担各种公共服务而举步维艰,以此要求国家发改委上调销售电价,以“理顺电价矛盾”。

  国家电网公司一高层在2009年3月的一次报告会上,曾提出要全部解决国家电网公司长期以来积累的电价矛盾,需提高销售电价0.0523元/度。

  2008年国家发改委曾上调过一次上网电价,并“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相应上调了输配电价,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也随之上调。维持不变的仅是居民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由于居民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只有15%,可以说此次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盈利影响不会太大。但到了2009年初,国家电网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宗林就对媒体表示,若销售电价不及时调整,预计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亏损将超过500亿元。这个亏损数字背后的计算基础也还是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详细]

相关图片:
2009年12月26日上午9时,武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列车从新广州北站火车站开出。
2010年5月,北京的夜晚,一收费的露天台球摊位,小男孩爬到桌子上玩耍。Muhammed Muheisen/人民图片
监管电网有道

  电力工业主要由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环节组成。

  目前,世界各国电力监管的总体趋势是区分竞争环节(发电、售电)和垄断环节(输配电)。在放松对竞争环节的监管同时,加强对垄断环节的网络接入监管、价格监管以及安全、环保监管,也就是,政府监管的主要对象是电网。

  输配环节单独定价,对于防止电网利用其垄断地位影响发售电环节的自由竞争,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实现输配电价的单独定价,对它的监管是电力监管中的重要内容。

  各国对电力企业的监管机构设置,主要可分为两类:单独设立监管机构和非独立监管。

  单独监管模式中,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具有较强的中立性,美国、英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受英美法系影响较大的国家,采取的是这类监管方法。

  日本以及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等),总体上采取政监合一的监管模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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