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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重建利益架构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6日
监管层正在设计令基金持有人与管理人的利益一致化的诸多方案,包括强制基金经理持有自己的基金、允许基金经理发起设立种子基金、探讨设立合伙制资产管理机构等
出版日期 2012-01-1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陆媛 张冰
 

  如何令公募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者的利益一致?这一直是公募基金业的难点。财新《新世纪》了解到,中国证监会正在着力推动多种方案以统一各方利益,以期消除老鼠仓、内幕交易等恶行,保护持有人利益。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证监会正在考虑要求各基金公司制定方案强制基金经理持有其管理的基金产品(下称强制持基计划),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利益和持有人利益紧密捆绑。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正在探讨设立种子基金,允许由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出资20%发起成立小规模的创新型基金,以从基金初设阶段即绑定持有人与管理人利益。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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