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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开建租赁房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6日
保障房任务艰巨,财政压力巨大,倒逼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合法化
随着城市化推进,大量集体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圈。 但只要性质不变,就不允许上市交易。山青/CFP
出版日期 2012-01-1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张艳玲
 

  面对国务院连续下达的数百万套保障房建设硬指标,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态度,终于出现重要转变。

  2012年1月7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首次公开宣布,已批准北京、上海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不仅如此,一些“商品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只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也有望获批试点。

  此前,虽地方诉求强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也早在一年前已公开表态可探索用集体土地建公租房,但国土部态度始终审慎。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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