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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应更彻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27日
将创业板退市公司平移至老三板,很可能让这次备受瞩目的退市新规市场威力大打折扣,甚至沦为空谈
退市制度能否重振创业板?
出版日期 2012-02-27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余终隐

  被市场寄以厚望的创业板退市新规已然临近。近日深交所公开透露,在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面将采取多项措施。但美中不足的是,新的退市制度中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这一条看似平常的规定很可能让退市新规的市场威力大打折扣,甚至沦为空谈。

  笔者强烈建议深交所应当将创业板退市公司一退到底,不再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通俗说的老三板)挂牌。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退市新规中已拟定“退市整理期”制度,专门设立“退市整理板”让中小股东有足够的时间抛售即将退市公司的股票,那些不愿意撤离的投资者恐怕都是自愿“刀头舐血”的赌徒。在此情况下,再将退市公司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没有任何必要。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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