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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类犯罪的裁判误区——兼议吴英该不该核准死刑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01日
认真厘清刑法观念上的一些重大误解,慎用刑法杠杆,准确、得当地处理民间金融问题
出版日期 2012-03-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2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陈有西
 

  “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上述要求。其间透露出的信号,使舆论揣测,终审被判处死刑的吴英案有望出现转机。

  近年来一些地方民间金融风险比较集中地爆发,以吴英案为代表的集资类犯罪案件曝光,令人警醒。然而,透视这些案件会发现,从公安部门立案抓人,到检察院逮捕起诉,再到法院作出裁判,整个过程存在着诸多思路误区。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认真厘清刑法观念上的一些重大误解,从而慎用刑法杠杆,准确、得当地处理民间金融危机,理性、稳妥地对待民间金融秩序。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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