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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立法难撼体制之弊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9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05日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20余年无专门法律的历史即将结束。由于既有利益格局难破,在最为关键的监管体制上迁就现状,未有实质性进步
2012年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资产评估法》草案首次接受审议。樊如钧/新华社
出版日期 2012-03-05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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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叶逗逗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20余年无专门法律的历史即将结束。但从目前亮相的法律草案来看,这一立法尚难撼动此行业监管体制痼疾。

  2012年2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酝酿、起草近六年之久的《资产评估法》草案,首次接受审议。

  所谓资产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及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测算的市场服务行为。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中外合资企业的兴起,资产评估行业在中国应运而生。在发生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合资、合作、产权交易,以及出租、抵押、保险等经济活动时,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给交易主体提供价格参考,有助于交易公平的实现。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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