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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大修:最后的博弈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2日
最后的表决之前,民间和业界在呼吁调整,公权力则在低调、紧凑的立法程序中“强攻”
201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赵亢/CFP
出版日期 2012-03-1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叶逗逗 王和岩 特约记者 陈宝成
 

  当聂树斌案纠错还未有进展,夏俊峰、吴英仍然生死未定之时,多少人报以厚望的《刑事诉讼法》修订,已近终点。不出意外,《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在今年人代会的最后一天,即3月14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这是现行刑诉法17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近年来,赵作海式的冤假错案、杨金德式的刑讯逼供、李庄式的律师伪证罪等,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对于有“人权宪章”之称的刑诉法的关注,早已超越法律界一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说明,仅在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由2485人次和一个代表团提出有关刑诉法修改的议案,即达81件。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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