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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为社会松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26日
中国社会被刚性约束已久,怎样采取恰如其分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
出版日期 2012-03-2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2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研究员 任剑涛

  社会力量兴起,如何获得规范化的动力?对社会进行管理,不是政府部门一哄而上展现管理积极性的过程,而是由相关政府部门以法管理社会:依循法治化的原则,尊重社会、催生社会、培育社会、引导社会,进而促使社会走上自主、自治与自律的良性轨道,形成国家-社会健康互动的长治久安局面。

  按照中国政府机构的职能划分,民政部是处置当代中国社会兴起之际相关复杂社会事务的专门部门。民政部门对社会的组织化、自治化和秩序化负有直接责任。毋庸讳言,民政部门在中国社会兴起的近30年期间,对于社会的强制性管控,一直是其行使职责的基调:这不仅表现在社会组织的登记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也体现为民政部门对社会进行有效疏导的手段短缺,更体现为民政部门对组织化社会的警惕。本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社会的多元化、流动化与组织化问题,早就突兀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实行市场经济之前那种由国家通吃社会的局面,不再能够维持。但在围绕GDP展开的有限改革进程中,民政部门管理社会的行政职能并没有些微的政治松动,对社会的管理远远落后于社会自身的发展。直到种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暴露在公众与政府面前时,人们才觉悟到有必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政策的手段、行政的举措,强化对社会的建设与管理。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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