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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4月门槛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26日
融资平台新规定稿,借新还旧可行性减少,为如期制定还款方案,多方各思其招
12号文明确提出,全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整体贷款余额总量和存量都将减少,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除外。图为2011年2月28日,上海三鲁路芦恒路,一位女建筑工人经过三林经适房建筑工地。徐晓林/CFP
出版日期 2012-03-2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2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田林
 

  几经酝酿,2012年3月15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12号文)新规,突出强调了以今年4月底为限,对于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款,各银行要在全面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与各融资平台共同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牵头银行,即最大债权银行,须在此时限之前报送各银监局。

  根据银监会统计,未来三年将有35%的平台贷款到期,迎来融资平台的首个偿付高峰。

  2012年到期需要偿还部分约为17.17%,偿付金额将达到1.84万亿元。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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