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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法“民告官”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行政诉讼法》需要在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受案范围和管辖三个方面做出重大修改
出版日期 2012-04-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2年第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姜明安
 

  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将修改《行政诉讼法》列入2012年的立法规划。

  《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制定,1990年10月开始实施,其运作已逾20年。这部法律制定、实施之时,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正式确立,法治和人权尚未入宪。由于时代的局限,该法当时确立的规则、制度以及基于的理念与中国当下民主、法治和改革、发展的现实多有不适应之处,导致种种弊端,引发种种社会矛盾。因此,现在迅速启动对该法的全面修改,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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