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确立了下一阶段教育改革的路线图。这份纲要将教育公平确立为基本国策,对于基础教育“以权择校”、高校“行政化趋向严重”等敏感问题均有所呼应。然而,推动教育改革所需要的制度变革重担,并非教育部门自身所能肩负。
在权力分散的现实状况下,教师聘任制度取决于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教育成本会计准则的建立,有赖于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健全公共部门和非营利机构的会计准则;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则取决于民政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标准确定。谁来协调、如何协调各部门推进各项制度建设,成为教育改革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