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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01日
面对世界核电发展史上罕有的高速发展态势,中国亟须建立一个独立、权威、专业、有效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
出版日期 2012-05-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2年第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李晶晶 林明彻 杨富强 Jason Portner
 

  截至2011年11月,中国共有14台核电机组在役运行,装机容量共计1188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27台,容量共计2989万千瓦。目前正在调整的核电发展规划,有可能将2020年中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目标提高到8000万千瓦,比2007年制定的计划高出1倍。

  这意味着,2011年-2020年中国核电的高速发展态势,在世界核电发展历史上,可谓史无前例。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这是核安全监管的宗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家能源局增设核电司;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在原来一个司的基础上拆分为三个司,包括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六个辐射安全监督站,核安全监管人员增加到近千人。与此同时,国防科工局也新增设核应急司。但是,除了人员编制和经费增加,中国的核电安全监管在独立性、权威性等方面仍维持原来的管理架构。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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