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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应行司法集中制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2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7月02日
“谁负责,谁解释”的路子,必然导致法律解释向部门权力与执法便利的倾斜,刑诉法将遭遇被部门“肢解”的危险
出版日期 2012-07-0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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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张千帆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8hqKJUf1](https://a.caixin.com/8hqKJUf1)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争议中通过后,谁来解释法律,如何解释法律,又是一个问题。迄今为止,中国的法律解释采用复杂的“分散制”,有多个解释主体“各自为政”,做出基本上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改后,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最高法院乃至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机关,或分别或联合发布了十余个解释性文件。此次新刑诉法解释也延续旧路径。如果各个部门固守自己的法律解释,那么刑诉法将遭遇被部门“肢解”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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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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