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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争议中通过后,谁来解释法律,如何解释法律,又是一个问题。迄今为止,中国的法律解释采用复杂的“分散制”,有多个解释主体“各自为政”,做出基本上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改后,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最高法院乃至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机关,或分别或联合发布了十余个解释性文件。此次新刑诉法解释也延续旧路径。如果各个部门固守自己的法律解释,那么刑诉法将遭遇被部门“肢解”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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