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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国际造假被重罚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2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7月02日
10亿港元回购股份赔偿投资者,正谋求再次上市
《财新周刊》 见习记者 刘冉 特派台北记者 唐家婕 特派香港记者 王端
 

  内地投资者看到香港上市公司洪良国际因造假丑闻而向股东赔偿10亿港元的结果,只能有一种心情“羡慕嫉妒恨”。

  因为在A股市场,无论多么恶劣的造假行为都从未受到过如此严重的惩罚,短期看来也不可能照此赔偿。

  6月20日,因IPO招股书造假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已经超过两年的洪良国际(00946.HK)宣布,最终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同意以回购股份的方式向股东赔偿10.3亿港元。这是香港市场第一起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向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里程碑式事件。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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