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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非常态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12日
缺少消费者参与和预警机制的新规,虽提高了惩罚力度,本质上仍是偶然召回,而非常态召回
2012年9月27日,江苏南通一家4S店内,工作人员在检查一辆被召回的丰田RAV4。
《财新周刊》 记者 梁冬梅
 

  历经八年讨论,新汽车召回条例终于出台。在新规下,一旦车企拒绝召回问题车辆,便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被吊销行政许可等严厉处罚。车企的“紧箍咒”真的要来了吗?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称召回新规)10月底正式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召回新规替代了2004年以部门法规形式颁布的缺陷产品召回规定。这是一个消费者等待已久的法案。

   “紧箍咒”到底有多紧?“新规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新条例难在执行,可能增加权力寻租的空间。”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汽车行业分析师对财新记者说。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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