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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攻主体、市场与监管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01日
应改变1997年以来的基本假定,即在金融领域应是国有控股为主体,由此在所有制、市场结构和监管体制三大层次上实现改革的新突破
陆磊
 

  自2003年以来的十年金融改革历程,基本上延续了1997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以防范风险、法人治理、提升效率为主线的转型思路。

  防范风险是要遏制当时的金融“三乱”(乱办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乱集资),因此,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成为此后的坚持方向;法人治理则需要建立组织框架,因此,各类金融机构基本延续了从国有企业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方向;提升效率针对的是不良资产化解和新型业务结构的引进,因此,金融创新和产品与服务链的延伸,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转型重点。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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