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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市财政体制的关键行动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25日
城市政府依赖使用者付费和借贷来为市政服务和基础设施融资原本无可厚非,但中国的独特之处在于,对这类活动的监督和约束微乎其微
出版日期 2013-02-25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3年第7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 黄佩华 | 文

  中国的城市化是在政府财政困难时期起步的,在此背景下形成的城市公共财政体制存在严重扭曲,现有体制鼓励过度投资,对决策者监督约束严重不足,诱导了低效率、高风险的行为,引发了一系列微观和宏观的经济问题,因此,亟须改革完善。

  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政府不断增长的支出责任而财政体制与其不匹配。中国改革开放拉开序幕之时,城市财政的功能发生了剧烈变化。然而,财政体制改革没有充分考虑城市政府及城市化的财政需求。分税体制没有给大多数城市安排充足的财力,以应对公共服务的沉重责任。还有,不允许城市政府举债,让地方很难为基础设施融资。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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