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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的新篇章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04日
交易所债市打破樊篱,取消管制,可能带来固定收益市场的大发展
2012年6月4日,中小企业私募债研讨会暨签约仪式吸引了各路投资商的目光。但此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并不快。长空/东方IC
《财新周刊》 记者 王申璐 郑斐 杨娜
 

  公司债试点五年,有望拨云见日。2013年春节前夕,中国证监会向沪深交易所和券商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下称《暂行办法》)完成意见征求。交易所债市兴起在即。

  按照《暂行办法》,证监会将发行债券的主体从上市公司正式扩展到非上市公司,公司债的发行方式亦从公开发行扩展到非公开发行。这是交易所市场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后的又一大进步。

  根据《暂行办法》,公司债的发行方式有新的突破,即取消了公司债发行的保荐制,公司债券可采取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可以走备案制。市场预期,证监会可能将有关权限下放到交易所。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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