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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变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8日
随着人事换届完成,司法改革的新基调渐趋明朗。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改革的核心方向
2013年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图为王胜俊(右)与曹建明(左)交流。刘震/中新社
《财新周刊》 记者 陈宝成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koZ2Hpxn](https://a.caixin.com/koZ2Hpxn)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新一届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于2013年3月1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选出。

  在此前的1月,地方省级法院、检察院领导人的换届调整也已到位。中国司法将迎来新的阶段。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将法治提升到“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高度,宣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明确了未来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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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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