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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为何未能抑制贫富差距扩大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25日
公有制的公共产权制度“悬置”起来,没有形成一个可实际运转的、有法律保障的产权制度
◎ 刘尚希 | 文

  从理论上说,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公有制,中国看似较好地实现了社会公平,但伴随的是效率低下,发展缓慢,还有严重的隐性不公平。改革开放之后,实行市场经济,依然是公有制为主体,经济效率是提高了,但是,分配差距却超过了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家。这意味着公有制在其中并没有起到抑制贫富差距的作用,这是为什么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平,取决于产权制度。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是合二为一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都归同一个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是必须分开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裂变为不同的主体,收益权也相应裂变为多个主体共享。农民拥有土地经营权,无所有权,其收益权也裂变为农民和集体共享。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森林、水体等生产要素,也裂变出不同于所有权的经营权、使用权,构成独立的产权主体,与最终所有者共享收益权。这样,公共资源就能流动起来,在市场的推动下实现更好的配置,各个产权主体也能得到相应的收益。那么,集体、国家的所有权取得的收益就可以为其成员共享,这显然是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的。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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