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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的催化剂:五大环境灾难对美国环境立法的影响

来源于 《比较》 2013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01日
出版日期 2013-04-01
本文见《比较》2013年第2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马修·卡恩
 

  环境灾害这类不可预知的事件往往会吸引大众的眼球。在震惊世界的环境灾害发生后不久,一般都会出台新的监管条例。例如,1969年美国克里夫兰凯霍加河大火,就是由火车喷溅的火花引燃河面上漂浮的石化残渣所致。这场大火发生三年后,美国通过了《清洁水法》。

  那么,是这些环境事件催生了新的监管法案吗?这类事件带来的冲击通常会引发大量的媒体报道,从而激怒大众。对向拉夫运河丢弃毒性废弃物事件中的媒体“滚雪球效应”以及由此所致的《超级基金法》,①库兰等人(Kuran和Sunstein,1999)对此进行了专题分析:(①在探讨印度博帕尔联合碳化物公司(Union Carbide)毒气泄漏的后果时,Lazarus(2004)写到:“推动新立法(尤其是环境法)的,往往是导致悲惨结果的环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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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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