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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新《基金法》)将正式实施。新《基金法》赋予符合条件的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进入公募市场的权利。
放开牌照、打破垄断无疑将促进公募基金行业的竞争,同时这一重大变化意味着证监会的监管视野放大至财富管理行业,将对各种类型的财富管理类机构提出挑战。
就在新《基金法》对外正式宣布后两天,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拟向符合条件的券商、保险资产管理、阳光私募三类机构发放公募基金牌照。而随后公布的《暂行规定》正式稿,更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创业投资管理机构(VC)纳入进场公募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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