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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2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7月08日
漫画 | 丁华勇

  7月1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常回家看看”列为法律条款。有舆论认为,立法本意虽好,但用法律来代替道德规范,或将因无法实施而沦为一纸空文。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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