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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两起污泥案均未追究北排责任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30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8月05日
《财新周刊》 记者 任重远 实习记者 何林璘
 

  2010年11月,北京市“污泥第一案”判决生效。污泥贩运者何涛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因为污泥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本案一度广受关注。

  何涛倾倒的6000吨污泥,全部来自他承包的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排)下辖数家污水厂。

  就在这个判决生效一个多月后,同样来自北排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再次被倾倒于北京市通州区南堤寺东村的耕地。这让一个草皮种植者的70余亩土地,在次年野草疯长,草皮无法商用,造成损失近30万元。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污水白处理了
版面编辑:喻竹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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