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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3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9月30日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9月22日,济南,薄熙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宣判后,法警给薄熙来戴上戒具。谢环驰/新华社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受贿罪。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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