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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定价与中国市场监管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4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0月28日
◎ 乔新生 | 文

  近期以来,星巴克咖啡的价格问题被中国舆论关注,有媒体指称其存在暴利问题。按照《价格法》及其配套法规,如果商品或服务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那么,应当认定为非法暴利,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查处。但是,由于高端咖啡市场并没有形成一种良性竞争局面,难以认定星巴克定价行为违反了《价格法》。

  一个市场价格畸高,说明市场竞争不充分,意味着可能存在垄断,也可能存在政府的人为干预。可以设想,如果有更多的品牌进入市场,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星巴克要想获得被指称的巨额利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可能的情形是,星巴克在中国市场的定价策略,不存在歧视性定价,倒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反躬自问,究竟是市场开放不够,还是市场监管不严。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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