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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国企亦有改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4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18日
国企改革不是不动,只是先易后难
国企改革这个议题从改革之初就产生,经历了30余年多个阶段,仍然有待走出最后的关键一步。竺钢/CFP
《财新周刊》 记者 高昱
 

  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发布后,不少人对其中未明确提及国企改革持批评态度,认为三中全会掀起的这场全面深化改革浪潮将在国企改革方面“举措保守”。但数日后发布的《决定》表明,尽管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当局仍试图释放市场力量,倒逼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并在机制上对国资国企进行系列松绑式改革,民营企业亦机会在前。

更为市场化的国企改革方向

  公报关于国有企业有一整段论述:“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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