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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定调注册制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45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25日
注册制成为目标,但如何落实,何时落实,何为落实?
《财新周刊》 记者 蒋飞 杨璐
 

  稍稍有些出人意料,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注册制”终于被纳入改革议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11月19日,证监会主席肖钢重点谈到了注册制。他认为,注册制改革要旨在于“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他同时表示,改革需要循序渐进,“牵一发而动全身”,“会带动和促进很多方面的改革”。

  央行行长周小川对这一革命性的提法也进行了解读。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周小川表示,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减少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资质的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弱化行政审批,增强发行制度的弹性和灵活性,降低股票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版面编辑:喻竹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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