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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何以为乐?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29日
为鼓励好人出现,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法院应当依法从事实疑点推演出有利于助人为乐者的结论。只有在善法和善用法律之人的帮助下,助人者才能乐得起来
出版日期 2011-08-29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郑戈

  《新约·路加福音》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某人从耶路撒冷去耶利哥,途中遭打劫身受重伤,倒在路旁。先后有一位祭司和一个利未人经过,见到他都绕道而行。然后来了一个赶路的撒玛利亚人,对他施以救助。耶稣用这个故事解释了何谓“邻人”:他不见得是你的同宗同族之人,而很可能是一位异乡异族的行路客。只要他心怀善念,扶危济困,他就是你的好邻人。

  耶稣并没有把这个故事讲完。今天的中国人会到一些不那么美好的可能结局:那位伤者虽然捡回一条命,但却落下了一点残疾。他到法院起诉那个撒玛利亚人,说是他的牲口把自己撞倒的,要求赔偿。法官见这人着实可怜,撒玛利亚人又找不到证人来证明自己不是撞人在先、救人在后,于是便判原告胜诉。那撒玛利亚人从此不敢再跟陌生人说话,遑论救助路旁伤者!中国网友还会加上一句:此故事绝非虚构,甚至不是孤例,而是一种“范式”:先有南京彭宇案,现有天津许云鹤案,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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