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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可有所为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4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01日
改革者的角色要从政策的突破者向法治中国的推动者转变
因为唐慧上访而被劳教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劳教制度的关注,三中全会决定要废除劳教制度。图为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litewan/CFP
吴晓灵
 

  中国的文化是先有国后有家,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个时代、一个国家的背景之下,尽管我们有各自的利益,但是如果不能有一个安稳的国家,每个人的利益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我们更需要强调国家能够成为每一个公民利益的守护者。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在法制框架内进行利益调整和利益博弈,寻求利益公约数,是社会稳步前进的制度保障,也是中国公民福祉的保障。

政策突破已到尽头

  改革开放以来,先驱者用解放社会生产力的实践突破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藩篱,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当年小岗村的农民为了自己的生存和温饱,做出包产到户的决定,他们不惜按下手印,如果有人家不幸因此失去了劳动力的话,他们会对他的家人承担责任;当年的“傻子瓜子”年广久,小平同志一句“看看再说”,使他突破了雇工7-8人的政策,使得民营企业家有了后来的发展机会。这些政策的突破者们,以他们的实践对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开辟出了道路。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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