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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试办三五家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20日
银监会要求不能一哄而起,并非有钱就可以办银行,鼓励在特定业务领域做专做精,发起人以合同方式承诺承担剩余风险,并将设量化触发标准
记者 吴红毓然 霍侃
 

  民营银行的制度设计落定。1月6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切实做好民营银行的试点制度设计,包括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

  1月13日,知情人士透露,监管高层表示,民营银行要“试点先行、探索经验、稳妥推进,不能一哄而起”,且要确保试点银行有一个新机制、新面貌,“好的企业才可以进入,并不是有钱就可以办银行”。

  自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以来,多家民营企业闻风而动,筹备方案;民企呼吁监管层明确在注册资本、最低资本金、运营范围、准入退出标准机制等标准及相关细则,以便民营银行早日呱呱落地。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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