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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破产谁埋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0日
处理好信托业目前出现的问题,将为未来更大问题的应对提供一个很好的实战演练
□ 谢国忠 | 文
 

  在应对信托产品违约引发的诸多问题中,防范系统性危机爆发无疑是重中之重,然而不加选择地实施救助只会将这一不可避免的危机爆发的时间推后,留下一个更大的危机在未来爆发。要解决目前的难题,中央政府一定要处理好中国金融系统存在的两股“黑暗力量”——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信托产品违约,作为信托产品代销机构的银行必须负相应的责任。他们在代销信托产品时收取的渠道费过高,很难被视作没有利益瓜葛的中介商。事实上,投资者购买这类产品大多出于对代销银行声誉的确信不疑。信托公司的责任稍低于银行,但他们可谓是同谋,因为信托公司通常知道借款方的不可靠程度。银行和信托公司应该在不超过信托产品本金的前提下,承担五到十倍于佣金的赔偿。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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