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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民政部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01日 | 标签:维权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状告民政部,考问落后的社团管理制度
《财新周刊》 记者 蓝方
 

  2014年4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场少见的行政诉讼案低调开庭,被告是民政部

  原告是在业内颇有名气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下称国经学会)。2012年,国经学会因“未按照规定”参加2011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遭到民政部的警告处罚。国经学会不服,经行政复议途径维权未果后,将民政部告上了法庭。

  国经学会认为,民政部应处罚故意逃避或回避监督检查的情形,但它却是积极求检而不得,原因在于学会的“婆婆”——业务主管单位司法部。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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