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 胡舒立
人力资本的产权天然属于个人,可以交易。不正式承认这一点,企业的公共资源被攫取的空间就太大了。在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的过程中为人力资本的产权正名定价,是公有企业改革的急务。但要当心在改革口号下更大规模的攫取行为——坐拥行政性垄断特权的公司在“产权改革”的名义下,把垄断利润资本化为“草包经理”们的股权
主题一:
中国公有企业为什么无法防止普遍的“攫取”
■ 你1996年回国不久就发表了关于企业是财务资本与人力资本之间特别合约的文章,这些年又围绕经理持股、经理融资收购——包括近来的四通——做了不少案例研究,我理解你的研究重点就是国企改革,或者说是公有制企业改革,而切入点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产权。能不能从你的研究角度,谈谈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改革到底该怎么走?你的基本思路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