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如果我们把流行于市民社会的“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的看法推广到政府行为的领域,那么很明显,判断一个地方的政府行为的“政治正确”与否的依据,就在于它的行为是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民的权益。
关键的问题是,这里所说的“权益”是谁的权益,以及这权益是怎样界定的。政府既不能为了少数公民的权益去侵害多数公民的权益,也不能为了多数公民的权益去侵害少数公民的权益。政府的职能仅仅在于维护每一位公民的由宪法界定的权益,不能履行这一职能就是政治上的“不正确”。一个政治上充满了不正确的政府,在定期举行的公民大会或由公民的代表召开的政府行为评审会上,就难免会遭到质询甚至弹劾。与大连和上海相比,北京市的公共交通管理状况恐怕应当受到公民代表的质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