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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监管和自律

2000年12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金融企业自律的形成,首先要证券市场真正市场化运作,然后要“疏”“堵”结合,经理人员一定要持股,而监管一定要严

  方星海

  最近媒体报道金融行业最多的是两件事,一是所谓的“基金黑幕”,一是“郑百文事件”。“基金黑幕”是讲中国的基金管理业还很不规范,出现了基金之间“对倒”、基金向庄家“接盘”等违规现象,扰乱了市场;“郑百文事件”是指郑州一家文具批发公司,靠做假账和隐瞒巨大经营风险上了市,又用假盈利蒙骗市场,配股成功;后来企业连续出现巨额亏损,股票被停牌,致使很多投资者面临受到重大损失的可能。

  一时间社会上加强监管的呼声四起,证监会感到压力颇大。加强监管很需要,但中国的证券行业,更广泛地说整个金融行业要规范地发展,比监管更重要的是金融企业如何做到自律。否则近百家证券公司、十几家基金管理公司、几百家大小银行、上百家信托投资公司、成千家信用社、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单靠证监会、人民银行和保监会管,不是管不过来,就是管死了。为什么美国等国家的金融企业有很大的自由度,金融市场活跃,而同时又有秩序,比较规范呢?并非他们的监管机构查得比我们勤。最重要的一条是,他们的金融企业自律做得好,违规的事没有那么多。甚至可以这么说,他们的市场能比较规范地运作,企业自律起的作用是第一位的,而监管是第二位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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