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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产权清晰到自然人

2001年03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如果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仍然停留在国有资本一家股东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相互持股的思路上,那么,将不是“国有资本”搭便车,而是非国有资本搭“国有企业”的便车

  文宗瑜

  从改革的现实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停留在中小企业及子公司、孙公司的层面上,而且产权多元化的主体以国有法人为主。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深层次的问题是:大企业、特大企业的母公司层面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要不要进行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主体是谁?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如果是法人,是国有法人,还是非国有法人?

  这两个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前后相关,而更难的是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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