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波
从1992年起,经财政部和外经贸部批准,当时著名的国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陆续在中国成立中外合作事务所,亦即所谓的合资所。此后几年当中,国际“八大”相互合并,成为“五大”,而国内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也随之成为五家。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开放,当时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不允许成立外方的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也尚未公布中外合作企业法——限于条件,几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合同实际上是参照中外合资企业法有关规定制定的。
任波
从1992年起,经财政部和外经贸部批准,当时著名的国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陆续在中国成立中外合作事务所,亦即所谓的合资所。此后几年当中,国际“八大”相互合并,成为“五大”,而国内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也随之成为五家。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开放,当时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不允许成立外方的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也尚未公布中外合作企业法——限于条件,几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合同实际上是参照中外合资企业法有关规定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