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在讨论中国市场社会的“劳动-资本”轴心关系之前,我请读者耐心看完下面这几段引文:
“生产不单单把人当成商品生产出来,所谓商品劳动,即作为商品的人类劳动,生产还要使人保持在这一生产关系内,在心理状态和物理状态上都保持这种非人格的存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英文本,“资本与劳动的矛盾”。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