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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基金会兴衰

2001年09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反映了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所建立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存在着重大制度缺陷

  温铁军

  纵观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大体上可划分为五个主要阶段。

  萌发阶段(1984年至1986年):早在1983年下半年,黑龙江、辽宁、江苏等地的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通过清理整顿集体财产,试行集体资金“队有村管”或“队有乡管”等办法,利用所统管的集体资金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有偿借用,进行内部融资。

  改革试验阶段(1986年至1991年):1986年8月,中央指出:在不开展存贷业务的情况下,这种在内部相互融资的办法应允许试行。后来又指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上予以指导。中央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鼓励、支持、试验及推广,使得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蓬勃发展。1986年底至1988年底是农村内部资金融通总量增长最快的时期,两年间增加了约40亿元。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的以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乡(镇)一级1.74万个,村一级11.25万个,分别占乡(镇)总数的36.7%和村总数的15.4%,年末筹集资金164.9亿元。其中,四川、江苏两省以上指标均已超过20亿元,河北、山东两省也接近20亿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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