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1952年 自由购销体制
新中国成立之初,粮食市场上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一方面,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成立了国营粮食经营系统和管理组织体系,逐步收紧对粮食的集中统一管理;另一方面,私营粮食企业的合法经营仍然被认可,但已经对它们施行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其中两条主要措施是:调整公私经营范围,调整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
1950年,政务院成立全国统一的粮食经营和粮食管理领导机构粮食管理总局,该局归属财政部领导。1952年,原贸易部的粮食公司和原财政部的粮食总局合并,成立粮食部,此举为日后长达31年的高度集中式粮食管理体制奠定了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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