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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入世”修法的20条禁令

2001年11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面对纷繁复杂的世贸协议,为方便各地市修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从中概括和提炼了20条禁令,并规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有下列内容的,应当修改或者废止”,现列于下:

  1.规定对进口产品征收的直接或者间接国内税、费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或者对来自不同成员的同类产品征收不同税、费的。

  2.规定给予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运输、购买或者使用等方面的待遇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的,或者对来自不同成员的同类产品给予不同待遇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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