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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分工·道德共识·法治社会

2001年12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法治是一种精神,缺乏自由精神的民族难免把法治转化为多数的暴政
 

  很久很久以前,大概是35亿年前吧,那时候地球上惟一的生命形态是“原生细胞”,它们都是“不死”的,因为它们没有“性别”。后来,环境变化为偶然发生的“有丝分裂”带来了更大的生存机会,“染色体”和“基因”逐渐成了细胞复制的主角,细胞体成了为新生命提供营养的“躯壳”。也是由于偶然的差异,那些个头较大的细胞体,因为有更充足的营养从而更适合“包孕”新生命,变成了“雌性”细胞,这是大自然给生命带来的最初的“分工”。一旦被启动,这样的分工和专业化过程通常会导致更加深远的变化。例如,那些个头较小的细胞体的功能逐渐演变为“向雌性细胞提供精子”,因而被叫做“雄性细胞”。并且,由于雄性细胞之间的“传种竞争”,渐渐地,每个雄性细胞一次能够提供的精子数目大得惊人,从最初的几个,发展到目前的几百万个。即便按照极小的生存概率计算,为延续物种所必需的雄性细胞的数目也不过是雌性细胞数目的百分之一而已。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人类仍在“细胞层次”上服从经济学的效率原则的话,那么初生儿的性比例应当是1∶100,而不是现在的1∶1左右。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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