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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伟平
2001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对曾号称“川股第一股”的金路集团( 000510.SZ )的历史问题进行追查。公告显示,在1997年年报中,金路集团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转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3415.17万元,并且在信息披露上存在重大遗漏。
自从三通公司进出金路(1999年5月到2000年5月间,民营企业四川省三通集团公司曾成为金路的第一大股东,详见本刊2000年3月号和6月号)以来,有关金路集团的财务状况向来都有着不同版本的传说。从1997年年报盈利8000余万元到1998年年报亏损1.2亿元,短短一年内巨大的落差激发了各种想像。一种普遍的怀疑是,金路集团在早年便虚构了利润,而终于在1998年爆发。然而这一切似乎无法证实,尤其在三通退出之后显得更无可能。2000年金路集团的利润已恢复到8207万元,曾经的亏损变得无迹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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