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在信息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被人们称为“数字悖论”(the digital dilemma)。这一悖论是双重的——社会的和私人的悖论。
“信息”的最显著技术特征就在于:潜在购买者通常必须通过掌握和理解这一信息才有资格判断这一信息的价值。因此,信息一旦成为“私有的”,它的所有者便面临“私人”数字悖论:要么允许潜在购买者占有这一信息(至少是部分地占有),要么干脆不出售这一信息。从“社会”的角度看,信息的技术特征要求社会全体成员免费享用,从而已经存在的信息得以为社会带来最大福利。但信息的“公共产权”将使那些被“自利”驱动(self-interested)的研究者们缺乏经济激励去研发尚未存在的信息技术,从而社会的未来福利将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