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齐克教授是20世纪后期最具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
1993年夏季至1994年秋,我到哈佛访学,选听了罗尔斯教授的“政治哲学”一课和诺齐克教授的“耶稣、佛陀和苏格拉底”及他为研究生开设的人权问题的SEMINAR。
我和诺齐克教授的第一次会谈是在他开课后第三周的“办公时间”(OFFICE HOUR)进行的。在我向他报告我对他有关权力资格和社会正义的思想的理解之后,他告诉我,有两点是正确无疑的:第一,他的确秉承了洛克到哈耶克一路的自由主义传统,即坚决维护个体自由权利、尽力限制国家政府(对个人)的权力干预,并坚信这是不可退却的自由主义原则立场。第二,他与罗尔斯教授的论争既具有“家族内部”之争的性质,也具有原则性的理论分歧,至少在20世纪70、80年代是如此。但他不同意我把他和早期的卢梭扯在一起,甚至表现出对这位法国自由主义启蒙思想家的某种厌恶。他也不赞赏我把他与罗尔斯教授互比互论的做法,并反复告诉我,他与罗尔斯的分歧并没有我(以及学界许多人)所想像的那么大。他反对的只是后者对国家制度正义安排的过分偏重,但绝不反对后者关于正义之基本原则的阐释,如,个人自由(权利)优先的正义“第一原则”。